为切实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昭苏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认真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在检查中督促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制度,要求农资经营户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在进货台账上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时间、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近日该所执法人员对昭苏县阿克达拉乡、乌宗布拉克乡进行农资检查时,发现阿克达拉乡某普通合伙企业正在销售的种子、农药、化肥等重点农资产品,未建立进货台帐,未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违反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该所立即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调查。这是该所首次查办农资经营户未按要求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