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把好环保前置审批关。凡涉及建设项目新申请营业执照的,要求企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没有明显污染和扰民的个体小型加工业、服务业以及一般贸易业,均要求申请者提交书面的环保承诺;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国家明令淘汰和限制项目,如小电镀、小化工,坚决不发营业执照。
二是把好监督管理关。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加强企业监管,现场勘查经营期限到期要求换发营业执照的老企业,按新申请企业标准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充分利用企业年检机会,加强环保手续审查,防漏补缺。
三是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结合“三创三清”工作,开展好夜市摊点、铝合金加工点、社区“三产”等管理,协助环保部门对证照齐全却有环境污染的经营户进行督促整改。
四是坚持创新,建立长效督查机制。在重大经济活动和招商引资中,提前介入,按照环保要求,对引进项目先行评估,为项目筛选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对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依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公示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