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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位于北京地区部分土地权证办理

2014-7-15 8:47:00中国承诺网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西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精神和要求,大秦铁路(6.52,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位于北京地区部分土地权证办理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2号),对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做出的办理位于北京地区土地权证过户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公告说明。并分别于2014年4月1日、5月1日、5月31日和7月1日披露了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5号、临2014-012号、临2014-019号和临2014-023)。


2004 年,公司改制上市时,经报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核准,改制涉及的划拨用地采用授权经营方式处置,该部分土地使用权经确权评估后报国土资源部核准,由财政部增加对原铁道部的出资,作价入股投入公司。该部分土地共计289宗,总面积约6023万平方米。其中,位于山西、河北、天津等省市境内的土地,已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位于北京市境内 29 宗、约497万平方米土地,因有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铁路政府主管部门对土地处置方案理解不一致,未能完成土地权证过户手续。


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铁路行业“政企分开”,承诺履行的政策环境发生一定变化。为推进承诺事项的妥善解决,根据监管部门有关监管要求,公司商相关方进一步对该承诺事项进行规范。控股股东于2014年7月11日向公司出具《太原铁路局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区土地使用权事宜的承诺函》,函告:“我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办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过户事宜。我局承诺:如大秦公司因该部分土地使用权未完成过户手续而遭受损失,我局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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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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