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编号:2014-044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2011年12月6日,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控股”或“公司”)和王文孟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由中珠控股收购王文孟所持有的隆林捷尧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隆林捷尧”)68%股权;2013年6月13日,中珠控股就与王文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并得到法院裁定执行;2013年7月22日,百色中院对该案正式立案,并于2013年11月19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现该案正在一审期间。
2014年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集团”)已承诺在上述诉讼事项经法院判决后,以不低于投入成本4205万元收购中珠控股持有的隆林捷尧68%股权和债权,具体协议待法院判决后按照法定的程序签订。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发布的《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4-011号)、《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意向收购隆林捷尧股权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4-015号)。
为进一步减少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珠集团进一步承诺:上述诉讼事项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后,中珠集团将在判决或调解之日起30天内以不低于投入成本4205万元收购中珠控股持有的隆林捷尧68%股权及相关债权债务;在后续处理过程中,若中珠集团未来收回的金额超过其已支付的收购款,中珠集团将在收到超额款项之日起30天内扣除相关处理费用后全额补偿给中珠控股;若在后续处理中造成中珠控股发生除投入成本4205万元外的其他损失,由中珠集团在中珠控股支付相关损失之日起30天内等额补偿给中珠控股。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