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 省检察院获悉,我省出台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省检察院应组织机关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参观,接受警示教育,签订廉政承诺书,由纪检组长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处级领导干部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