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朱伟良 通讯员/穗消宣)22日,广州市消委会在官网发布了2014年以来网购投诉情况和“双12”网购投诉分析,并向消费者给出了网购消费提示。记者发现,在“双12”投诉中,商家未兑现承诺成为“重灾区”,占比逾四成。
“双12”后一周网购投诉161宗
“双12”后一周(12日至17日),市工商局12315中心和市消委会共受理网购投诉共161宗,目前已结案的11宗(其中5宗因查无实地而无法调解,5宗调解成功,1宗商家认为消费者要求不合理而拒绝退换货),其他投诉仍在处理中。
“双12”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首先是商家没有兑现承诺,共计69宗,占网购投诉总量的43%,如不按时发货、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承诺有赠品却不送、承诺退换货却拖延不处理;其次是网购的商品难以享受应有的售后服务,共计38宗,占网购投诉总量的24%,主要体现为手机、家电等商品得不到“三包”服务;值得留意的是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与网站宣传不符等,共计33宗,占网购投诉总量的21%,如商品存在破损、有异物、缺少零部件、有使用痕迹、与正品存在差异等问题,或商品实际的包装、材质、规格、功能等方面与网站宣传不符;另外,未落实新《消法》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共计11宗,占网购投诉总量约7%,主要反映商家以网站有声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包装不完整等理由拒绝7日内无理由退货,商家采取设置退货折旧费、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来应对消费者无理退货的要求,商家故意拖延、不予处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要求等。
未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成今年投诉热点
广州市消委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1月1日至12月17日,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受理消费者反映网购纠纷的投诉共计8832宗,比2013年增加了8.35%。其中,消委会受理投诉6503宗。
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有:一是商家的承诺没有兑现,如不按时发货、承诺有赠品又不送、承诺退换货却拖延不办理;二是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与网站宣传不符,如商品实际的包装、材质、规格、功能等方面与网站宣传不符或正品不符;三是销售的商品以次充好,如商品存在破损、有异物、缺少零部件、有使用痕迹等问题;四是网购的商品难以享受应有的售后服务;五是有些网站借网购之名行诈骗之实,如网站先以低价商品吸引消费者,消费者支付货款后,商家又以种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再付一笔押金才能发货,消费者多次汇款却始终收不到货,投诉后才发现商家名称、地址等信息是虚假的,网站是“钓鱼”网站。
相关负责人表示,除此之外,随着3月15日新《消法》实施,未落实新《消法》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也成为今年网购投诉的热点之一。消费者主要反映商家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有不同理解;商家对“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的概念有不同理解;商家采取设置退货折旧费、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来应对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要求;商家故意拖延、不予处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要求等。
■消费提示
针对消费者在网购中遇到的问题,广州市消委会向消费者发出网购消费提示。
一看经营资质,谨防“钓鱼网站”。查询购物网站或网购平台是否是正规注册的公司在经营,是否公开了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二看支付方式,“直接汇款”没保障。最好选择具有第三方支付担保交易和实行货到付款的商家,对于要求直接转账、汇款或点击交易链接付款的,必须提高警惕,切勿向私人账户汇款。
三看商品价格,谨防价格陷阱。对于商家在促销时宣传“全年最低价”、“全网最便宜”等要警惕,消费前最好货比三家。
四看网站说明,不要糊涂消费。购买前仔细阅读网站对退换货方式、运费承担、售后服务等说明,特别留意哪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维护自身“知情权”。
五看实际需求,做到理性消费。特别在“双11”等购物狂欢节,切勿盲目消费,确定是自己“要”的且价格优惠的再下单。
六看证据保存,以便日后维权。相关证据包括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的交易记录、订单、发货凭证、发票、聊天记录、宣传网页截图等,注意妥善留存,为后期维权提供保障。
七是了解新规,权益受损及时投诉。多了解《消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关于网购的相关规定,掌握维权途径,消费权益受损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