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乌鲁木齐市质监局组织该市12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在守法合规、依规检测等10个方面做出了具体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监管部门的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保证上路行驶机动车安全性,检验结果公正准确、科学有效。
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资格许可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及规程,确保检测工作规范、公正,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对检验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资格许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体系,统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保证检验工作质量,提高检验服务水平;严格按照资格许可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检验能力开展检验工作,不超范围开展检验业务。严格按照机动车资格许可批准的检测线数量开展安检工作,未经审批的检测线不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建立健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按规定保存、处置;认真履行安检机构义务,并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保持设备、设施的持续完好,保证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保证所有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检验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技术培训和内部管理培训,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综合能力;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确保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多收费、只收费不检验、多收费少检验现象的发生。
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已通过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由2013年的6家发展为现今的12家。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质监局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获证后不能持续保持检验能力的安检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检验资格。检验机构如果存在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等问题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无证、超范围、擅自新增检测线等违法检测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的,将从重处罚,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