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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落户用无婚姻承诺书代替“未婚证明”

2015-11-11 9:16:50中国承诺网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本报乌鲁木齐11月9日讯记者隋云雁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获悉:今后,乌市落户申报材料中的未婚证明取消,将用制式《本人无婚姻登记承诺书》来代替。

未婚证明又叫单身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作“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取代未婚证明的为制式《本人无婚姻登记承诺书》。

《本人无婚姻登记承诺书》上,当事人本人须亲笔抄写“截至目前本人未曾进行过婚姻登记”等内容,须签字、填写身份证号码并按手印。承诺书作为申请入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纳入审批档案,需由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现场签署,由承办民警当场核实承诺人身份后收取。

办理过程中,承办民警会事先告知当事人,落户后凡发现婚姻状况涉嫌弄虚作假与其承诺书不相符的,按照相关规定对户口予以注销,对弄虚作假当事人,还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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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隋云雁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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