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
新闻报道说,安徽一个23年警龄的警察患淋巴癌,为继续工作再次写下承诺书。
根据报道,这名警察2011年10月被查出恶性淋巴瘤,经8 次放疗,病情暂时得以控制,医嘱要好好休息,不能继续工作。但这名警察休息3个月就上了班,所里不同意,他写了承诺书,“如果自己因工作出事,与任何人无关”。
今年被调整为社区民警,所里担心社区民警工作繁琐,压力大,这名警察再次写下承诺书,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这份工作,只要自己努力过,就无遗憾”。还让妻子签字:“尊重我爱人的选择,支持他的工作”。
报道附有承诺书的照片,但像素低,没法辨认全文,这名警察到底为何写下这份承诺书,也难以推测。
万一的可能性,还可能是病休后收入下降,对生活产生影响。我们知道在目前的考核体系下,一个在岗人员和一个不在岗的人员,收入确实有不小的差别。好的一面说,这是“按业绩论英雄”;不好的一面,每工作一天都是足额出售了一天的劳动力一般。希望这万一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否则,我们要讨论的就是为什么连一个履行公职的警察都不敢病了。
这名警察病而不休,或许是不想让父母知道而担心,或许是希望通过正常工作而正常生活,或许是希望分担单位和同事的事务,这些都足够令人感动,但“承诺书”未必是一个让人产生良好印象的东西。
承诺书之所以出现,在于这名警察要求继续工作,在单位领导那里产生了犹豫,这份犹豫,是因为这名警察是病人,并有医生要求休息的诊断。但还不仅于此,这份犹豫更在于对可能事态的一种责任免除,那就是因为工作出了事,风险自担。而且,单位知道他有病,为何调整这名警察去做更繁琐、压力更大的事情,从而引出再次承诺来,也令人不解。
我不猜测承诺书是单位要求写下,即使完全是这名警察主动,承诺也是要消除单位和领导的顾虑,而这种顾虑确实是存在的,并且影响到了是否允许他继续工作的决策。当他有了承诺时,影响因素就被排除了。顾虑又是什么呢?竟然不是工作会影响到身体,而是可能引起纠纷,所以这名警察承诺的是“出事与任何人无关”,并要妻子签字同意。
这样,不管这名警察基于何种考虑要求继续工作,他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单位别顾虑“有麻烦”。一个病人要求上班,被认为可能有麻烦,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今日社会基于利益和权利的“法治思维”、“程序意识”而确实常有麻烦的现实,也表明信任关系渐渐退出,而“证据锁定”得到强化。
一般地说,讲证据、讲程序总是不错的。但这个患病警察为继续工作而作出“出事与任何人无关”的承诺,有些让人五味杂陈。警察与单位间“立字为据”,能否继续工作取决于单位的风险是否消除,承诺“我病了,我要工作,出事与任何人无关”,这是一件令人不开心的事情。一个人与其单位的关系,该是这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