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在2010年3月昭苏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农资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起违法销售假小麦种子案,主要是某粮油加工厂自2010年2月10日至2月27日从某购销公司以每公斤1.8元的价格,购进加工面粉原料小麦200吨。当事人自2010年2月27日至3月11日将购进加工面粉的小麦原料经过筛选后,并定量包装,每袋为80公斤,共包装150袋小麦种子(共计12吨),当事人将筛选出的12吨小麦种子,以盈利为目的,以每公斤1.95元进行销售。从中获取0.15元的利润。至立案查处时,共销售小麦12吨,销售额23400元,除去小麦成本,已获取违法所得1800元。
【法理分析】
一、主观方面
本案中当事人某加工厂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该小麦是用以加工面粉的原料的情况下,却通过筛选并进行包装。将用于加工面粉的小麦包装成小麦种子,蒙骗我县农、牧民,获取非法利润。故此,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
二、法理依据
农作物种子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它的生产、经营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六条中第一款明确规定“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视为销售假种子。在本案中当事人将用于加工面粉原料的小麦进行筛选,并定量包装,小麦种子并经行销售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三、处罚决定
一方面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另一方面客观上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行政法中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种子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给当事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