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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形式的承诺要不得

2016-8-3 8:03:31中国承诺网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有一次笔者到农村调研,发现一些群众对公示栏上挂点帮扶该村的单位制定的“十项承诺”议论纷纷,“承诺大半年了,也没见解决几件”“估计又是挂着应付上级检查的,没啥真正的举措”……原来,大半年过去了,挂点单位承诺事项的办理情况很不理想,引起群众不满。

该单位承诺的事项都是关于饮水、出行、农田水利灌溉等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这本来是利民的大好事。可就是因为一直没有兑现到位,让群众曲解了“十项承诺”的本意和初衷,误以为是挂点单位在搞“花拳绣腿”。

承诺,代表了一份责任和义务。而践诺,更是中国人一直推崇和秉承的做人原则,古人就以“一言九鼎”说明了践诺的重要性。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党员干部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想取信于民,就要信守承诺、一诺千金,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反之,若只管许诺,践行起来却拖拖拉拉,不为民务实,承诺只为了走形式,那将会失信于民,有损党和政府形象。

承诺是基础,践诺才是关键。广大党员干部要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承诺事项需量力而行,要许得起更要落实得下。不做表面工作,不光喊口号,杜绝打折扣、摆样子、走过场的作秀,要有实实在在、立竿见影的举措,真正为民解难,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关键字:走形式 承诺 要不得
作者:甘玮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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