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还能任性多久呢?近日起,在山东,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的广告,未清楚表示房地产实际销售价格,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的广告, 含有承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的广告……这些都被山东省工商局列入此次重点整治的违法广告之列。
近日,山东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山东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趁机散布不实信息、发布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问题,制造市场紧张气氛,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山东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广告秩序。重点整治9类房地产违法广告。
(一)预售、出售房地产,但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的广告。(二)对价格有误导表示的广告。房地产广告应当清楚表示房地产实际销售价格,明示价格有效期。(三)项目位置示意图不清楚、不准确、比例不恰当的广告。(四)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的广告。(五) 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广告。(六) 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七)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的广告。(八)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的广告。(九)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房地产广告。
《通知》要求,山东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狠抓案件查处工作,查处一批房地产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要严格办案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处罚正确、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