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记者从日照市安监局获悉,从11月1日起,日照市化工企业将开始全面实行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对当日重点生产装置、罐区的安全运行状态和检维修、动火及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风险安全可控状态进行承诺公告。
根据省安监局通知要求,公告每天早9时更新,至次日9时。公告将公布在企业网站显著位置,主门岗显著位置设置的LED显示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设置公告牌。
每天实施安全承诺公告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情况,亲自调度,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措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在高风险装置、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状态正常,安全措施有效,事故隐患动态为零的前提下,以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除公司要向社会公告外,企业的分厂、车间、班组、岗位,要对各自工段、工序、岗位的装置、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和检维修、动火及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风险可控状态层层进行承诺公告。承诺公告要选择适当、明显的位置,并明确责任人。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将督促辖区内化工企业建立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对工作不落实的,不如实发布或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要采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