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推动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立化工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和公告方式
(一)公告内容
企业对当日重点生产装置、罐区的安全运行状态和检维修、动火及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风险安全可控状态进行承诺公告。
(二)公告方式
1、公告时间:每天早9时更新,至次日9时。
2、公告地点:企业网站显著位置,主门岗显著位置设置的LED显示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设置公告牌。
3、LED显示屏或公告牌的设置:LED显示屏外观大方,文字清晰,安装位置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规定,要保证人员、车辆安全通行,公告内容在单屏显示全文,不应滚动播放。公告牌的设置位置醒目,文字清晰,具体式样、尺寸根据企业实际自行设置。
二、公告的实施要求
(一)每天实施安全承诺公告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情况,亲自调度,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措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高风险装置、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状态正常,安全措施有效,事故隐患动态为零的前提下,以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当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出时,应委托一名领导代履行安全承诺公告工作。
(二)企业内部要分层级进行承诺公告。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安全承诺公告制度,除公司要向社会公告外,分厂、车间、班组、岗位要对各自工段、工序、岗位的装置、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和检维修、动火及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风险可控状态层层进行承诺公告。承诺公告要选择适当、明显的位置,并明确责任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是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亲自部署,精心研究,完善计划、检查、整改、研判、公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直接负责的内控工作机制。要建立生产装置、罐区、试生产、开停车、检维修、动火及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各项工作的研判机制,细化生产装置、罐区、试生产、开停车、检维修、动火及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研判的各项内容。要建立研判工作档案,做到研判签字确认。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确保安全公告各项要求得到落实,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二)注重宣传,广泛参与。建立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员工、媒体监督的有效手段。各级安监部门和各企业要通过报纸、网络、广播、会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和职工、媒体积极参与发布公告的监督。对发现不发布、迟发布、虚假发布的情况,及时安监部门报告。对市民、职工、媒体等提出的问题,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做出说明。
(三)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督促本辖区内化工企业开展建立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将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快严”集中行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不如实发布或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要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落到实处。
各企业安全承诺公告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实行。
山东省安监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