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快社会投资进度,营造健康发展的投资环境,近日,海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实施行政审批“承诺办理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凡是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法定条件和材料的事项,经审批部门审查后当场或当天办结,发放许可证件。
通知要求,各市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行政审批“承诺办理制”工作,建立“一书三清单”(承诺书、条件清单、材料清单、责任清单),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