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7日下午4时,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在国务院第一会议室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
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今天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这是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刚才,国宝同志代表发展改革委与10个主要钢铁生产省(区、市)的负责同志签订了《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一会儿,培炎副总理还要作重要指示,对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国务院部署,前一段时间,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新疆10个省(区、市),就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充分沟通、协商协调的基础上,今天签订了第一批责任书,其中,北京、江西、新疆、浙江、辽宁等省(区、市),在国家核准项目时曾承诺关停和淘汰本地的落后钢铁产能;河北、山西、河南、江苏、山东五省现有落后炼铁能力占全国落后炼铁总能力的70%,落后炼钢能力占全国落后炼钢总能力的50%。根据已签订的责任书,10个省(区、市)涉及钢铁企业344家,5年需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3986万吨,落后炼钢能力4167万吨;今年要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2255万吨、落后炼钢能力2423万吨,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这次签订责任书的只是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第一批省(区、市),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还需要拓展到其他产钢省(区、市),陆续签订第二批、第三批责任书。另一方面,今天签订第一批责任书的省(区、市)只能说是淘汰落后产能的第一阶段,在认真抓好落实,完成目标责任的同时,也还要研究提出第二阶段需要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以巩固扩大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成果。
责任书,是政府对人民的郑重承诺。签订了责任书,只是良好开端,关键在于落实。这里,我就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第一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的落实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细化实施方案。这次签订责任书的10个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关于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进度安排,并与有关企业签订责任书,督促限期关停和淘汰;10个省(区、市)的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要抓紧细化实施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在6月份对各地区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坚持依法行政。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把好土地、信贷、环保和市场准入关,做到依法关闭,依法淘汰,依法监督。
(三)完善政策措施。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标本兼治的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限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一律不得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目前还在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请国土、环保、质检、工商、财税、海关、金融等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尽快制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配套措施;发展改革委也将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跟踪淘汰落后产能的进展情况,请社会各方面予以监督。
(四)建立联动机制。各地区特别是关停和淘汰落后任务比较重的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形成地方政府负责,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组织,环保、国土、质检、工商等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确保目标到企业,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五)维护社会稳定。为保证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偿措施。各地区、各企业要认真解决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尽快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偿机制,妥善安置关停和淘汰企业职工的就业和生活,为转产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同志们,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既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狠抓落实,为实现"十一五"的节能减排目标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