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有所医,居者有其屋是政府向人民的承诺。”5月25日,甘肃省副省长石军率省财政、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三大部门负责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稳步实施廉租住房的意见》。
早在年初,甘肃省委、省政府就决定在去年建立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全员覆盖;同时,用3年时间解决享受低保的城镇生活困难群众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的基本住房需求,分阶段实现应保尽保。
经过3个月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甘肃省政府于日前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稳步实施廉租住房的意见》,下发全省执行。
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自愿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缴费标准为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各类学生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各级财政补助占缴费标准的50%。方案还要求,要建立大病医疗补助制度,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及时给予补助。对享受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后,个人住院医疗费负担仍过重的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
按计划,甘肃省从2007年起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建设,至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将全部启动。目前,甘肃全省有14个市州、4个县级市和36个县城启动了廉租房制度建设。(记者康劲 通讯员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