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镇工商所结合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为全面贯彻《条例》精神,城镇工商所认真安排部署,多措并举,确保学习效果。
一是把坚持《条例》的学习与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三个知识读本》、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开展城乡互动工作相结合,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努力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并进行测试,全所党员干部参与率达到100%。
二是与普法知识相结合
以学习《条例》精神为契机,把反分裂斗争与普法知识、法律法规相结合,提高工商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特别是爱国统一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全面推进工商部门依法行政进程,夯实反分裂斗争的思想基础。
三是与双语学习相结合。制定了双语学习制度,规定每周1、3、5的时间学习哈、维语,学习成绩与每个干部的绩效考核挂钩,将双语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
四是与上党课相结合。党支部从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到思想文化建设,坚决反对“三股”势力,增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党课。通过上党课,进一步增进了全局各民族情谊和民族团结,激发了全所干部职工热爱本职、团结奋进的极大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