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名干部旁听庭审
当天上午,灵山县人民法院庭审大厅内座无虚席。钦州市民政局为了加强民政系统的法制教育,专门组织市民政局和各县区民政局上百名干部旁听该案庭审。
梁林在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曾任钦州市民政局局长,兼任钦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8年5月30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梁林于2007年下半年间,利用担任钦州市民政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在审批福利公益金过程中,以单位经费紧张为名,向灵山县民政局索要回扣10万元。得款后进行私分,梁林分得6万元。
2007年4月,梁林参加出国考察活动,将考察期间的部分个人消费开支虚开发票15060元,拿回单位报账,将这部分钱款据为己有。2005年1月~2008年5月期间,梁林将以其本人及该局司机的名义在钦州某大酒店开房住宿的住宿费44822元,拿回单位进行报销。
另外,在2007年8月~9月期间,梁林还伙同他人先后以发放“充值卡”和“工资”为名,私分中福在线彩票销售款人民币33000元,其中被告人梁林分得13000元。
案发后,梁林退出赃款人民币113000元。
曾许下廉政承诺
公诉机关认为,梁林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意思的是,早在2007年1月,梁林便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廉政承诺。记者翻阅了当年的报纸,当时梁林在承诺中称,不以各种名义公款大吃大喝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管好自己的配偶、孩子、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经集体讨论决定,坚决不搞个人说了算;杜绝铺张浪费,保证专款专用。但公诉机关指控梁林的犯罪事实,都发生在梁林发布廉政承诺后。
当公诉人质问其向灵山县民政局索要赞助10万元及私分一事是否经过单位领导集体讨论时梁林回答没有。
公诉人质问其私分彩票销售款一事,是否有相关制度许可,以及经过单位领导集体讨论?事后是否告知其他局领导?梁林回答,因为市募捐办经济上是独立的,自己是法人代表,只和部分主管领导商量就定下了。其他局领导不知道此事,也没有经过集体讨论。
被告称“法制观念淡薄”
梁林的辩护律师在庭上称,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成立,部分贪污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梁林在针对指控其受贿犯罪时辩称,钦州市民政局在2007年想购买一辆越野车,但资金不足,自己便要求灵山县民政局给予赞助,但自己收下6万元后,用于了个人开支。
梁林同时称,自己在酒店的住宿费用属于公务接待,不构成贪污犯罪。他辩称该住宿费用大部分是用于接待上级和兄弟地市民政局领导,少部分是自己为了便于接待而陪住,以及个人平时工作应酬或值班后的住宿所需,应当属于公务接待。其辩护律师也指出在酒店住宿清单中,出现的一天内最多开9间房的情况,显然不是个人消费,而是用于接待。公诉人追问梁林为何公务接待不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而且其个人住宿消费的也要单位报销?梁林回答也是为了工作。
梁林同时认为私分彩票销售款不是贪污彩票款,而是领取补贴。梁林辩称是因为自己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彩票销售点经常加班、值班到凌晨一两点钟,而领取的工作“补贴”。
在庭审中,梁林多次提到自己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区分公务接待与个人消费的关系,以及私分公款和领取补贴的关系,是否构成犯罪,将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