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本网记者 李君霞) 为了能让丈夫履行以后每年都到自己娘家过年的口头承诺,妻子提出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在公证处拒绝后,妻子小娟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他们夫妇决定,今后每年把双方父母接到自己家一起过团圆年。
小娟夫妻二人均是80后独生子女,今年年初结婚,新家位于乌市天山区。小娟的父母家在乌市,而小林的父母家在塔城地区。
乌市第二公证处公证员张凤琴告诉记者,上周四,小娟夫妻二人拿着一份协议书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公证。协议书内容为:男方必须在乌市女方父母家过春节,否则解除婚姻关系,家中一切财产归女方所有。
看到这样一份协议书,张凤琴哭笑不得,告诉夫妻二人这个公证不能做。她解释说,我国《民法通则》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必须从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三方面履行赡养义务。这份协议书以离婚和占有家庭财产为条件,剥夺男方春节探望自己父母的权利,不仅与法律倡导的精神相抵触,而且有悖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
张凤琴建议小娟夫妇轮流去双方父母家过年或请双方父母到自己家来过年。这样不但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固,更有利于传承中华民族赡养老人的美德。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小娟夫妇。小娟说,自己是1985年出生的。“我老公比我大5岁,平时比较宠我。遇到什么事情老公一般都会依着我”。
对自己要求老公回自己娘家过年的做法,小娟笑着说:“我跟老公平时要上班,没时间回家看父母,就特别希望能在过年时和父母聚聚。而且,老公家不在乌市,我不想奔波也住不惯婆婆家。就和老公商量,春节陪我父母一起过年。老公虽然答应了,但我害怕他反悔,就决定要他去公证。”
丈夫小林在乌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他告诉记者,小娟比自己小,自己一般什么都依着她。到男方家还是到女方家过年,虽说是件小事,但如果夫妻双方意见不统一就会产生矛盾。
小林说,他有个朋友刚结婚不久,男方坚持要带女方回家过年,可女方却希望男方能留下陪自己父母过年。两人僵持不下,找来各自父母诉苦。结果,小两口的“内部事务”升级成了两家人的争端。最后,小两口因此离婚了。
小林说,当小娟要求他以后都留在乌市岳母家过年并进行公证时,虽然心里不想去公证,但怕惹恼小娟就同意了小娟的要求。
小娟表示,那天,听了公证员的话后,自己感到很羞愧。她说,回家后,他们夫妻俩商量后决定,今后每年把双方父母接到自己家一起过团圆年。
随着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恋期,到谁家过节正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乌市不少年轻夫妻坦言,一到节假日尤其是春节,面对双方父母的“争抢”十分疲惫。
“过节就是负担。”市民罗女士说,平时工作十分繁忙,等到节假日想休息时,却要考虑到谁家去。两人常常为此发生争执。“以后我孩子结婚,一定要找个对方家在同一个城市的”。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永和表示,因为此类问题前来咨询离婚事宜的小夫妻不少,他们通常以劝和为主。他建议,面对这样的矛盾,无论是夫妻还是双方父母,都应多点宽容,促进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