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徒报》网站5月30日文章】题:一系列冤假错案引发中国的改革(作者 阿南特·克里希南)
湖北的按摩女邓玉娇因刺死一名官员而被刑拘。后来的调查发观她是为了防止受到性侵犯而自我防卫,有关部门隐瞒了性侵犯的情节。
河南农民赵作海因谋杀邻居而被判刑。服刑近11年后,他的“受害人”活着出现了。
同样也是在河南, 8名农民因诽谤罪而被捕入狱。他们所犯的罪是:揭露村支书的腐败行为。
这3起案件虽然没有联系,却在近来激起了中国公众的热议,凸显人们对于法律的日益不信任,批评之声认为法律体系缺乏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
中国政府现在宣布对备受批评的司法程序进行修改:首次通过了两项规定,规定刑讯逼供的证据不予采信,并要求对死刑案中的证据进行更严格的审核。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等五大部委在一项少见的借辞严厉的声明中宣布的,声明承认了司法体系中的严重缺陷。
河南农民赵作海的案件最近更是在媒体上引起了对司法体系的批评热潮,因为他是在受了当地警方的刑讯折磨后才承认了自己并没有犯过的罪行。“警察把我打得死去活来,我只得承认了,”他对当地一家报纸说。
有媒体在一篇社论中说,这一案件及其引起的呼声向政府传递了一个公众日益缺乏对司法体系信任的强烈信号。
【路透社北京5月30日电】一位受害人在“凶手”定罪10多年后死而复生,使中国司法和安全部门感到很狼狈。30日,这些部门通过相关规定,加大了基于胁迫认罪给嫌犯定罪的难度。
根据中国当前的体制,认罪对定罪判罚起到关键作用。
中央政府网站发布的内容显示,两项新规定明确了评价死刑案证据的程序,并排除胁迫下获得的证据。
新规定称,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取得的证言以及从不知名消息来源获得的证据必须排除,而被告、也可以要求调查自己的证言是否属于合法获得。如果调查的要求得到批准,控方必须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录音和录像。
本月,法律改革者反对虐待被羁押嫌犯的运动得到推动。被判刑的杀人犯赵作海无罪释放,因为所谓的受害者在消失10余年后重新出现。赵作海说,他的供认是在刑讯逼供下做出的。
新华社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的规定说,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和非法证据排除尚有不尽规范、不尽严格、不尽统一的问题。
在2005年一起类似案件中,一名承认杀死妻子的男子佘祥林服了11年刑后被释放,因为他的妻子回了家。之后在200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
法律改革者希望不再把结案率作为警察工作成绩的评判标准之一,但修改过的规定不包括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