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3日,伊宁县工商局吉里于孜工商所消协分会成功调解一起手机投诉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0元。
经调查:2010年5月7日,消费者马某在伊宁县某通讯部购买一部价值560元手机。使用5天后,手机来电无声功能发生故障。5月12日,消费者马某找到该通讯部负责人要求更换或者退款,该店则称其使用不当,拒绝马某要求,随后消费者便拨打了12315指挥中心投诉电话。
吉里于孜工商所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商家了解情况,并调查、核实,经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一部同型号、同价格的新手机。消费者对这一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