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8月11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张景东)11日下午,10家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在济宁市中区药监局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做出承诺:在基本药物的经营配送中,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据了解,具体的承诺内容包括: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认真落实经营配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药品购销渠道合法,杜绝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药品配送工作,保证配送药品质量,应根据药品包装及道路、天气状况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不良因素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基本药物购进、验收、储存等环节符合GSP要求,严格按照规定保存购进、销售、出入库记录和各种票据;落实电子监管责任,认真做好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按规定及时追回;积极接受药品经营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