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6日)上午,44岁的前中粮集团“高管”常显富因涉嫌受贿罪,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他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提供低价油脂产品,收受贿赂 240余万元。对企业送钱的原因,常显富解释为客户觉得“送礼品太麻烦”。
上午9点半,身穿一件浅蓝色T恤的常显富被法警押进法庭,弓着背坐在被告席上,精神显得有些颓废。再过半个月,他将在看守所内度过45岁的生日。
3年收受企业贿赂240多万
常显富1993年参加工作,从中国科协报进入中粮的行政部门,2006年 6月他被任命为中粮集团下属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油脂部油脂产品销售总监,同时兼任“东海粮油”销售部负责人,其间开始收受企业给予的贿赂。
检方指控,常显富利用担任中粮控股油脂部油脂产品销售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张家港保税区格雷特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低价且充足的油脂产品,于2006年至2007年间多次收受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郭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73万余元。
“有点记不太清了,2007年春节前夕郭某给了我53万,”常显富对此解释道,“我当时有50多万被天津一个客户骗走了,当时是跟郭某借的,但一直没有手续,也没还他。”后来,郭某在上海又给了常显富70多万元。2008年春节前,常显富在张家港一家酒店再次收下郭某的50万。
此外常显富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安徽三元油脂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低价且充足的油脂产品,分别于2007年、2008年春节期间,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贿赂款共计67万元。“一次是在安徽合肥的酒店,还有一次是在张家港,每次都给了10万……”常显富用一种近乎轻松的口气娓娓道来。
自称客户觉得送礼品太麻烦
至于为何要收取这些公司的贿赂,常显富解释为他做的工作比较到位,每年过节期间客户都要送礼品表示感谢。
“客户觉得送礼品很麻烦,就直接拿现金了,”常显富说,“2006至2008年这 3年,企业经营业绩都非常好,每年回报率高达到100%,这些公司都算我们的重点客户,销量排在前几名,平时(给这些公司)发货的时间和数量,(我们的)服务都比较到位。”
“(郭某等人)作为贸易商,希望能找到长期供应货源的供应商,中粮是为数不多的稳定供应商之一,这也是郭某想和我搞好关系的原因。”常显富曾在审讯中交代,他虽然名义上是和郭某借钱,但实际上并没有想还给他。
常显富于2009年 8月19日主动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交代其上述犯罪事实。“我从一个客户处核实到情况后,觉得比较严重,就主动去交代了。”后因该案的案件事实不清,曾 3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其间延长审查期限3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常显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常显富的辩护人认为,常显富从中粮国际集团调入中粮控股公司,并不属于国企的员工。检方则指出,常显富的档案关系一直在中粮集团人力资源部。程宁摄 (记者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