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8月18日电(记者 梁娟)记者17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2009年开始的全省法院案件质量大评查中,通过对2008年度审结、执结的10万余件各类案件进行自查、互查、抽查,其中266件被判为不合格案件。近日,审理这些问题案件的责任法官分别被处理。
陕西省高院督查组对评查中查出的266件不合格案件全部落实了责任追究,对54名法官予以诫勉谈话,143名法官予以通报批评,6名法官被取消“办案能手”称号,1人调离审判岗位,1人调离法院,有217名法官受到了取消评先资格、责令检查、扣发办案补助等处理。
2009年3月,陕西省的高院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试行)》,从立案、审理、执行、裁判文书制作、卷宗装订归档等各个办案环节最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列举了127项扣分点。既能作为个案的质量结论,又可以从宏观上精确地判断整体质量水平,能像医院的化验单一样精确反映案件“健康”状况。
经过案件质量大评查,陕西省法院涉诉信访总量连续3年大幅下降,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连续3年上升。2010年上半年,陕西省法院二审改判的发回率下降0.61个百分点,上诉案件下降2.73%,申请再审案件下降5.22%。
2010年4月起,榆林、延安、渭南、西安等4个中级法院及全省11个基层法院2009年办结的近两万件案件被省高院列入重点评查范围,新一轮的案件“体检”也已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