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0,081,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20%,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4月16日。
3、根据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将自2009年3月7日起面临上市流通的问题。2009年4月3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7.73元,高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7.46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1号———解除限售(二)》的相关规定。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获送3.3股支付股份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2月2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已刊登在2006年3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3月7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1号———解除限售(二)》的规定,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在提交解除限售申请前五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至少有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时,本所才受理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解除该股东所持股份限售的申请。2009年4月3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7.73元,高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7.46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4月16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0,0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2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浪潮信息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浪潮信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浪潮信息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浪潮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浪潮信息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浪潮信息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否
并承诺:知悉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在交易、信息披露等过程中,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