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 台军前海军副总司令郑某被控1992年间,在台军军用鱼雷电瓶及海测舰采购案中,涉嫌协助厂商取得军购案图利。台湾“高院”更八审昨以郑虽有图利事实,但图利罪于2002年修法后郑已不符犯罪构成要件。报道称,台“高院”昨判全案免诉,相当罕见。
此案是由台军前海军上校尹清枫命案衍生而出的相关军购弊案,台检方起诉指出,现年78岁的郑立中,在1992年间担任台海军副总司令时,为帮助厂商取得军方采购案,以台海军副总司令身份出面与意大利厂商接洽,图利敦光公司取得海军海测舰采购案,郑立中前后获利约152万元新台币。
报道称,一审郑遭判六年,从二审至更三审均判有罪,但更四、更五及更六审获改判无罪,更七审又判郑五年二个月徒刑。
案件经台湾“最高法院”发回更八审,台“最高法院合议庭”认为郑立中有图利事实,但图利罪2002年间修法,将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构成要件限缩。因此,认定郑立中的案情,未对商品推介行为有具体规范,难以认定郑有明知违背法令的行为,昨改判免诉。报道称,此案仍可上诉。台“高检署”表示,收到判决书,研究判决理由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