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出钱集资购买了刘老汉单位的房子,刘老汉同意百年之后,房子归儿子刘刚所有,可在婚后,刘老汉却悄悄将房子过户到续妻名下。为了这一处房产,儿子一纸诉状将父亲和继母告上法庭。
10月25日,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刘刚并不开心,他说:“房子要回来了,可心里咋不是味呢?”
刘刚说,1999年年底,父亲单位分房,由于当时父亲手头拮据,就组织儿女们商量,最终大家决定一起凑钱将房子买下来,同时,当着子女们的面,刘老汉和儿子刘刚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刘老汉名下的房子在他百年之后,归儿子刘刚所有。
2004年11月,66岁刘老汉选择了再婚,儿女们担心以后会因为房子与继母发生纠纷,于是,儿女们再次与刘老汉签订了房屋协议,写明在刘老汉健在的情况下,继母享有居住权,再次注明该房屋所有权已转让给刘刚。
转眼几年过去了,约定过户的时间也早过了,每次提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0多岁的父亲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
今年1月4日,看着老父亲根本没有办过户的意思,刘刚担心将来房子的所有权会易主,于是他一纸诉状将父亲和继母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协助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当年3月4日,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刘刚的诉讼请求。
然而让刘刚难以置信的是,就在他满心欢喜的拿着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前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才发现早在今年1月18日,也就是法院正在审理这起案件时,父亲已经将房子过户给了继母,并已到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
刘刚想不通,父亲为何要反悔,把房子给继母?
7月12日,刘刚再次将父亲和继母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刘老汉在法庭上说,当初是儿子逼迫自己把房子转让给他的,房屋是他的生活住房,如将房屋过户给儿子,就剥夺他生活的权利,不同意将房屋给儿子,把房子转让给妻子符合法律规定。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两位被告明知房屋已转让给了原告,而且案件正在诉讼过程中,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急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且还在审理过程中始终隐瞒房屋过户的真实情况,两人的过户行为已构成了恶意串通,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最终判令刘老汉按照前一次判决将房屋过户到刘刚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