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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工商局采取五项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011-4-22 10:23:44中国承诺网已有0人评论 加入收藏

今年以来,霍城县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36条意见》和自治区工商局“45条意见”优惠政策,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立足工商职能,优化服务措施,引导农牧区种养殖大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借助全州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工商总局《36条意见》和自治区工商局“45条意见”优惠政策,加快培养一批有合作意识、懂经营、善管理的农牧区种养大户、技术人员、农村能人等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依靠其影响带动广大农牧民走合作社道路。

 

二是完善服务措施,营造良好环境。在全州实行委托工商所登记制,开展《零收费、近距离、无障碍》服务,对农牧民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引导,帮助完善材料,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服务方式,强化登记窗口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切实提高登记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是放宽市场准入,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的合资、合作与联合;放宽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放宽经营场所证明限制;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出资不验资、不进行商业评估。

 

四是实施商标战略,助推快速发展。积极实施商标富农战略,支持和鼓励传统农产品的集中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打造自己的品牌,同时积极指导其做好广告宣传工作,提高合作社和产品的知名度。

 

五是加强部门联系,合力推动发展。霍城县工商局党组主动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当好参谋;同时积极加大与县农业、畜牧、财政等其它涉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倡导各部门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共同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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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立文 来源:霍城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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