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2日10时30分许,外籍务工人员张某因包工头李某拖欠其工资,双方发生纠纷,请求派出所给予处理。
经了解,双方先前达成口头协议,包工头李某每天付给张某劳务费150元整,每六天一结。张某现已工作半个月之余,包工头李某支付了1000元后,还有1400元至今未付。包工头李某打算今天下午就把1400元钱付给张某,可张某非要今天早上就要把钱拿上,不给钱就不干活,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包工头李某当场支付拖欠张某的工资。通过派出所辛勤的工作有效地化解了一起劳务纠纷,确保了辖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