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继光 为营造裕民山花节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进一步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员,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裕民交警大队在严查城区酒驾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将整治范围进一步向城乡结合部及各乡镇延伸,严查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营运车辆等酒驾违法行为。5月2日,裕民交警大队查获一列涉嫌酒后驾车人员。
经查:5月2日 0时50分许,朱某(男,哈,29岁,阿勒腾也木勒乡江阿布拉克村人)在阿勒腾也木勒乡江阿布拉克村一朋友家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新G16423的轿车返回县城,车辆行至政府丁字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其采集血样并送往新疆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5月15日,该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为:“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264mg/100ml”,属醉酒驾车。目前,朱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移送起诉至裕民县人民检察院,
通过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严管重罚,惩前毖后,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酒后驾驶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为有效遏制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