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6月 9日11时20分许,新疆裕民县城镇派出所接到裕民县城东加油站电话报称:一辆车加了600元的燃油未付款离开加油站,请求派出所帮助查找。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到加油站了解情况得知:当日10时20分许,因工作人员加油繁忙疏忽,一辆蓝色货车加油后未付款离开。民警调看了事发时间段加油站的监控视频资料,确认一辆蓝色东风自卸货车为嫌疑车辆,但车牌号模糊不清。民警通过再次细致辨识车辆特征和驾驶员的体貌和衣着后,在城镇开展了走访调查。6 月10日12时40分许,在龙珍路“红刚旅社”门前,民警发现了这辆蓝色东风嘉龙自卸货车。经民警调查核实,车主付某随后将600元加油款送到了城东加油站。
6月11下午,城东加油站职工携一面书有“效率第一 办案认真”的锦旗专程到城镇派出所感谢民警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