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6月21日,沙湾县四道河子镇居民阿某来到办证大厅民警阿依夏木家中,提出自已因工作需要,想将年龄改小3岁,阿依夏木告知阿某,让她按照正常程序向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调查属实后才能变更。阿某请求阿依夏木帮忙,并放下600元现金后,迅速离开。阿依夏木及时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后对阿某进行耐心解释和教育,并将600元现金退还阿某。
阿依夏木同志依法办事、拒收贿赂、严于律己的行为,彰显了人民警察的廉洁形象,为全局民警做出了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