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7日下午,沙湾县四道河子镇居民高梅(化名)给刑警大队民警送来“神勇机智,尽显警威”的锦旗,感谢民警为她找回拐骗至甘肃的女儿小琴(化名)。
2011年6月12日,沙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接到沙湾县四道河子镇居民高梅报案:称其女儿夏小琴从家中走失,至今杳无音信,怀疑是被他人拐骗走的,要求公安机关帮忙找回女儿。在接到报案后,刑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力量侦办此案,并一再强调要将被拐骗走的女孩找回。民警通过了解情况,得知被拐骗走的女孩——夏小琴(女,汉族,现年17岁,自小智力发育迟缓,属智障人员)于2011年5月26日在沙湾县四道河子镇走失,之后一直没有和家人联系过。且在走失之前,小琴常和一个来疆务工男子联系,而且在小琴走后,该男子也不知去向。由此,可以初步认定夏小琴是被人拐骗走的。由于没有摸排出更有利的线索民警一时无从下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就在民警们一筹莫展之际,6月14日小琴的家人突然接到小琴(0936—42****9)打来的电话,说:“其他人都出去了,我是偷偷打的电话,你们不要打电话来,如果打电话来我就完了!”然后电话就匆匆挂断了。这个电话将办理此案的民警从消沉中拉了回来,大家立即看到了希望,民警们都振奋精神,各自忙活起来。他们根据小琴打来的电话号码进行调查,通过号码归属地查询到该电话是甘肃的。能够确定电话号码的区域,就更加缩小了侦查范围。民警想方设法与甘肃警方取得联系,要求甘肃警方在最快的时间里查明嫌疑号码使用人的基本情况,后进一步确定是否在其家中有被拐骗人员夏小琴,并要求甘肃警方协助对相关人员进行控制。通过甘肃警方的调查,证实在甘肃省民乐县三堡镇三堡村二组刘某家确有与小琴年龄、长相相似的一名女孩。根据甘肃警方反馈的情况后,大队领导立即将该情况向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局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协调有关部门作好配合工作,并安排刑警大队民警带着夏小琴的母亲立即前往甘肃,展开相关调查解救工作。
6月17日上午,我队民警及有关人员一行5人乘火车到达甘肃省民乐县,由于人生地不熟,无法直接开展工作,为了能安全地解救出被拐女孩,他们一行5人又来到了民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能否得到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是他们完成此次解救任务的关键。17日下午,办案民警在得到民乐县刑警大队的支援下,一行8人来到了三堡镇派出所,在该镇派出所他们又了解到:三堡镇三堡村二组的刘某及其母亲,在当地属人见人怕的人物,其行为偏激、脾气暴躁、蛮横无理,是出了名的,就连该县公安局都十分头痛。夏小琴的家人听到这些后,一个个都傻眼了,那可怎么办,总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亲人就这么让别人骗走,而且近在咫尺,却不能相见,她们顿时痛哭起来。办案民警连忙安慰小琴的家人,让她们要振作起来,一定要相信警察,小琴会被救出来的。
为了安全起见,办案民警通过进一步研究,制定出一套安全的工作方案:由三堡镇派出所所长以有事问话为由,打电话将刘某叫至三堡镇派出所内,将刘某稳住;再由派出所民警带路,我队民警及小琴的家属等相前人员前去解救,沙湾县警方会同甘肃民警一起,排除地域环境复杂、刘某母亲的阻挠以及当地群众的干扰等诸多因素,克服种种困难,经过近6个小时的解救,终于将小琴安全救回。
民警通过询问得知:刘某在新疆打工时认识小琴,两人经常联系,后在刘某的鼓动下,小琴跟随其回到甘肃老家。
6月25日,小琴已跟随母亲高梅安全回到沙湾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