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6日晚23时许,乌苏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党某报案称:其妻子李某放在房内火墙上用砖块压的1000元现金不见了。
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经现场勘验,发现党某家门窗完好无损,除房内的火墙已被拆除外,其余物品未见翻动过的痕迹。经民警调查得知:党某现居住的虹桥路135号房子是租肖某(男,现居住在奎屯,系伊犁州民政局退休干部)的,前几天因出租房内的火墙需要维修,党某将房门钥匙交给了肖某。今天下班后发现火墙已被拆除,放在火墙上现金也不见了。经民警初步判断肖某嫌疑较大。
当核实完报警情况后已到深夜,民警不辞辛苦连夜赶往奎屯市肖某家中,经过民警对肖某耐心的说服教育,肖某主动将从党振家中拿的1000元现金交给了民警。至此一起现金丢失案不到三小时告破。
当党某及妻子李某拿到失而复得的现金后,李某激动的哭了,原来这是她辛辛苦苦打工给儿子攒的学费,如果这钱找不到,儿子将会面临辍学的危险。党某紧紧的握着民警的手连声感谢,并将二百元现金塞到了民警张登祯的手中,被民警婉言谢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