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和4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中的10起案件20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站在神圣的审判台上,面对庄严的国徽,这些曾疯狂进行打砸抢烧的暴力犯罪分子低下了头颅。正是他们,在那个令人不堪回首的夜晚里,将无端的仇恨一次次发泄向无辜的群众,用令人发指的手段,制造了一出出骇人听闻的人间惨剧。此时,他们彻底失去了昔日的嚣张气焰,俯首接受法律的正义裁判。
这批案件的审理,履行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表明了党和政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惩犯罪分子的坚定决心,同时也向那些妄图挑战法律权威者发出了严正警告:任何敢于以身试法,践踏法律尊严的人,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到今天,“7·5”事件已经过去将近5个月了,尽管它所造成的创伤尚未痊愈,但乌鲁木齐的社会秩序已经得到了有效恢复,人民群众又可以和从前一样,安详惬意地生活、工作。这一切得益于中央的正确决策,得益于自治区党委、政府所做的大量艰苦而扎实有效的工作,也得益于我们在对“7·5”事件处置中,始终高举维护法律尊严大旗,公平、公正、公开地依法审理有关案件,还社会以公道正义,给人民群众以信心。
“7·5”事件血的事实告诉我们,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法治遭到破坏之时,就是社会秩序混乱之际;法治得到切实维护之时,就是人们安居乐业,社会安定的时候。
新疆地处祖国的边疆,又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新疆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新疆的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和谐、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日益巩固,这是为每一个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深切感受到的。改革发展成果来之不易!民族团结需要倍加珍惜!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没有稳定这个前提条件,什么事也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更不可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依法严惩“7·5”事件暴力犯罪分子,就是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各族人民用艰苦努力和辛勤汗水换来的发展成果,来维护各民族之间血浓于水、休戚与共的大团结,也是为新疆的长治久安和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事实上,在任何国家,触犯法律、残害生命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基本价值,也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国家、一个法治社会,对生命和人权的基本尊重和保护。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触犯了法律,践踏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权,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就要接受法律的惩处。
“7·5”事件系列案件的审理得民心,顺民意,因而也得到了各族群众的大力支持。我们注意到,在这批公审的被告人中,有一些是负案在逃被抓获归案的。在“7·5”事件当前,这些人冲在前面,疯狂实施打砸抢烧暴力行为,之后又四处逃匿,妄图逍遥法外。孰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下,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侦破下,他们最终还是落入了法网。事实证明,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犯罪分子无论多么狡猾,不管逃到哪里,最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在这里,我们要正告那些至今仍然负案在逃的暴力分子:任何逃避法律制裁的企图都是徒劳的,摆在你们面前的惟一出路就是丢掉幻想,早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7·5”事件系列案件审理极大地鼓舞了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信心,同时也雄辩地说明,在浩荡的历史长河里,任何逆潮流而动、违背人民心愿的行为都是螳臂挡车,自取灭亡。我们坚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所有的犯罪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高举法律旗帜,维护社会稳定,新疆良好的发展势头不可动摇!新疆各民族的大团结牢不可破!新疆的明天将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