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报、虚报、瞒报、迟报统计资料,12月2日,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公布了2009年各区(县)统计局查处的10家典型统计违法单位。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将于2010年1月1日实施,乌鲁木齐市统计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切实推进依法统计,遏制统计违法现象,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大了对首府各单位统计资料的查处力度,并将今年查处的10家典型的因拒报、虚报、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单位进行曝光。
其中拒报单位为新疆华翰格法玻璃有限公司;迟报单位为新疆利强钢材制造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水磨沟老古城农家大盘鸡店。
虚报单位包括乌鲁木齐锅炉总厂安装维修公司,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中“建筑业总产值”多报67.8万元;乌鲁木齐拓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今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中“建筑业总产值”多报61.2万元;新疆陆地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在《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能源商品购进、销售、库存》中汽油的“本年销售量”多报4992271.28吨。
瞒报单位包括新疆金粮源置业有限公司,在今年7月份《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及空置情况》中“商品房销售额”少报398万元;乌鲁木齐市金长江印刷有限公司,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中“工业中间投入合计”少报83.8万元;新疆南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中“客房收入”少报26.2万元,“餐费收入”少报113.6万元;新疆鸿福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在《劳动情况》年报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少报1893.8万元。
在查处后,各区(县)统计局依法对上述10家统计违法单位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乌鲁木齐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杨晓东说,希望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能认真吸取上述统计违法单位的教训,自觉履行统计义务,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