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6日17时许,乌苏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接到陈某报警电话,称自己放于理发店内卧室的钱包被盗,接报后,虹桥所民警立即前往理发店进行调查。
经虹桥所民警调查并寻找线索,将嫌疑人艾某(男,2001.5,维吾尔族)带回所里,经询问,证实钱包确为艾某所盗,并且艾某说出了事情真相,15时许,艾某陪同妈妈到福荣理发店内染发,因为妈妈不懂汉语,就由艾某当翻译,由于艾某将颜色没有说明白,所染的颜色与他*的初衷有出入,妈妈一气之下对其进行打骂,艾某气不过,就冲进了理发店的卧室,将放于床头的钱包盗走。缘于艾某是未成年,就找来了理发店老板及艾某的妈妈,当面将钱包内的800余元现金及身份证和其他物品归还陈某,并责令艾某的妈妈,将艾某带回家并对艾孜买提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