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上午,网民张某到裕民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寻求帮助,经了解,张某24日晚20时至21时在城镇开心网吧上网,22时左右发现手机及随身携带的移动硬盘不见了,前往网吧寻找,但网吧工作人员均反映没有捡到过任何物品。张某心急如焚,移动硬盘里存储了许多重要信息数据。无奈之下张某想到找网安民警寻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网安民警立即赶到开心网吧,调取24日20时以后的上网监控录像发现,张某上网期间由1号上网机换到了7号上网机,而手机和移动硬盘恰恰在更换电脑时被张某忘在了1号机桌上,张某下机的几分钟后又有一名男子到1号机上过网,且该男子只上了几分钟网就下线了。通过网吧前台实名登记查询到该名男子姓刘及其住址。网安民警联系管区民警找到刘某的住处及本人,在网安民警的敦促下,刘某将手机及硬盘还给了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