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打击、参谋、服务”的职能,乌苏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始终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主动预防和减少由经济案件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长效机制。近日,经侦大队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
2011年7月,经侦大队组织民警深入各企业、单位和群众家中进行走访,在走访中乌苏市九间楼乡七户地村民王开栋、王学军、韩有生、张美海、朱生发向我大队民警反映:2011年7月初发现其在2010年9月从乌苏市九间楼乡陈明琴经营的农佳乐农资店订购的共计24800元硫酸钾镁肥为不合格产品。接到线索后,大队迅速组织民警认真开展调查,经查:2010年9月乌苏市九间楼乡七户地村民王开栋、王学军等5人在乌苏市九间楼乡陈明琴经营的农佳乐农资店订购了共计24800元硫酸钾镁肥,于20111年7月在滴灌中使用该硫酸钾镁肥后,发现杂质较多。王开栋等人多次向工商部门反映,工商部门没有进行详细的答复经大队民警了解,该硫酸钾镁肥为散撒肥料,不能滴灌使用。杂质较多是由于农户使用肥料方式不当所致,该肥料本身未发现质量问题。
经查明此事属经济纠纷不构成经济犯罪,大队民警深知如果不能及时给王开栋等人满意答复,有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更大事端。针对此情况,大队积极做好疏导劝解工作,一方面对店主陈明琴进行法律教育,另一方面缓和王开栋等人的上访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9月1日,在民警们的耐心细致的调处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王开栋等人在以后购买化肥时乌苏市九间楼乡陈明琴以优惠化肥价格等方式弥补王开栋等人的损失,从而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