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一句口头承诺,刘成(化名)做起了一家企业的代理商。但产品出现问题时,企业却以合同上没有注明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做代理散尽家财
刘成是湖北咸宁人,经亲戚介绍,2008年10月来到武汉市江夏区,与一化工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代理该公司主打产品“立钛粉”(一种建筑材料)在河北、河南两省的销售。合同约定了产品进销的价格、经销地、代理责任等条款,同时口头约定,如果产品出现生产环节引起的质量问题,由该公司承担。
想好后,刘成投资20多万元,先后多次奔波于河南、河北两省开拓市场。一番努力后,他终于找到了两个用户,就在刘成感觉顺利的时候,第二单生意就出了大问题。
刘成送到河北邯郸某工地的产品,经当地质监部门检验为“不合格”,被罚款1.6万元,加上工地退货,刘成损失超过10万元。他联系到化工公司,要求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可该公司辩称合同没有注明相关条款,拒不承担责任,“生意没有赚到钱,老婆下岗买断的钱都赔进去了。”
办案三吃闭门羹
去年10月底,负责办理此案的流芳工商所副所长刘双庆接到投诉,看到刘成辛酸地流着泪,他当场拍板,一定要尽力查处。
当天,刘双庆陪着刘成来到这家化工公司。知道他们的来意后,公司接待人员马上告知,负责人不在。第二天一上班,刘双庆和两位办案人员直奔公司,这次被告知负责人在外开会。第三次去的时候,照样没有见到人。
“没想到会这么困难,当时都有种想放弃的念头。”刘双庆介绍,合同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依法起诉,工商部门只能调解,即使判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他们不愿意承担也没办法。
找到化工公司负责人后,他们找了两个理由:产品问题可能是在运输过程和使用过程产生的,还有就是合同,他们称从未说过产品质量问题将由公司承担。
回到所里后,刘双庆立即与12315指挥大队取得了联系,并通过邯郸市质监部门证实刘成反映的情况,并对质监部门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取证。
在证据面前,公司方面不再辩解,但他们反问办案人员:“凭什么说我许诺过了?有痕迹吗?”
电话调查 笔录写了30页
听到化工公司的反问后,办案人员最终确定:寻找能够证明公司有过口头许诺的证据,但一句4个月前的话,如何找得到痕迹?
办案人员决定打外围。他们三人分工明确:刘双庆与河北邯郸的质监部门和产品的用户联系,而万小兵、余志国联系与这家化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经销商。
“能给我们提供证据的人总共找到了11个,我们实际联系的人就远远不止这些了,很多人听到我们在调查,都是说一句‘不知道’就挂掉电话了。”刘双庆感慨不已,他那段时间感觉自己是个电话营销人员,到处找人买东西,被别人挂电话很受打击,但还是要鼓励自己不能放弃,这一坚持就是4个月。
记者看到,刘双庆和万小兵、余志国三人的电话笔录就有30多页。有一次,为了等一个“证人”的回复,余志国曾在办公室等到晚上11时,电话接通时对方却说,喝醉了,不记得事情经过了。
公司最终愿意解决问题
河北一客户说,刘成谈生意时曾表示,化工公司许诺过,如果产品有问题,公司将负责,其他部分代理商也证明。同时化工公司的业务员也承认,他们找客户时,确实有过口头承诺。
“这些记录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刘双庆拿着厚厚的30多页笔录说,原以为消失的诺言被找了回来。
面对确凿的证据,化工公司老总终于承认,双方曾有过口头的质量责任承担约定。经过工商部门之后的3次调解,该公司承诺妥善处理纠纷。
民间维权斗士 杨政松的是是非非
担当“卧底”,协助警方屡破大案,之后却屡遭暗算。因维权导致家庭一贫如洗,最终妻子与他离婚。尽管如此,这位民间维权斗士依然奔波于弱势群体之间。在广东维权成功后,他接受别人的感谢费被非议,维权斗士坦言:没有钱又怎么维权?
1968年,杨政松出生于红安县永河镇。退伍后,杨政松做了一名保安。其间,他在汉口火车站附近,常为一些素不相识的旅客伸张正义,引起“混混”报复。1996年6月的一天,杨政松被歹徒刺中9刀,留下右臂无力的后遗症,家中又一贫如洗,绝望之下,妻子提出了离婚。
但杨政松并未放弃维权。2005年夏天,一个河南的老伯骑着自行车从荆州来到红安,最终找到杨政松诉称,他的儿子和另两个红安农民工在广州打工时,建筑老板卷走他们的工资款,3名农民工一无所有,在广州街头流浪乞讨。
杨政松当时身无分文,只好向邻居借了200元钱,踏上了去广州的列车。找到3名农民工时,杨政松手上也只剩几元钱。无奈之下,他与他们一起在大桥下露宿了一夜。最后,他带着农民工找到当地劳动部门,半个月后,他们顺利拿到7000余元工资款。
类似的案例杨政松共做过50件。但有一次在广东佛山维权成功后,别人表示感谢给了他1000多元的路费,被当地媒体以《维权斗士不拒“车马费”受质疑》进行了多次报道,引起议论纷纷!
“维权50多件,我至少花费五六万元。”杨政松有些无奈地说,他并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拿别人的感谢费是为了更好地为更多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