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广东省梅州市许多镇村办公室的墙上都挂有一张《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承诺书》,内容是当地镇村干部承诺廉洁自律,自觉接受检察机关、上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梅州检察机关2009年在农村推行这一做法以来,已有5058名镇村干部签订了《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承诺书》,目前尚未发现这些镇村干部有职务犯罪行为。
“推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承诺制度,符合梅州的现实需要。”梅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余耀东告诉记者,近年来,梅州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比例不断增加,2008年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1件31人,占立案数的55.36%。
梅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彩波认为,镇村干部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最基层的组织者,然而一些地方的“镇村干部”蜕变成“镇村贪官”,既让群众深恶痛绝、埋下社会不稳定因素,又造成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障碍。
为将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得更到位,梅州检察机关结合法律法规对农村基层工作人员从事公务的有关规定,制订了《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承诺书》。承诺内容有6项,如在农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发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行为等。
截至目前,梅州已有12个县级涉农职能部门、7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133个村(居委会、社区)的5058名干部签订了《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承诺书》,其中兴宁市、大埔县及梅江区的覆盖率达100%。
记者在梅州市湖寮镇新寨村、高陂镇桃花村等地采访时发现,当地村委会都将《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承诺书》挂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高陂镇桃花村党支书黄小明告诉记者:“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制度很好,方便群众监督我们,不承诺怎么向群众交代呢?群众发现我们有什么问题,随时可以打上面的电话举报。群众放心、清楚,才能保证我们清白。”
梅州市检察院统计的数据显示,实施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承诺制以来,尚未发现已签订《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承诺书》的镇村干部有职务犯罪行为。
梅州市大埔县政法委书记刘坤明对记者说,这一制度不仅能对镇村干部起到警示作用,而且有助于提高镇村干部的法制观念,是保护村级经济收入的有效手段,“有些镇村干部尤其‘村官’根本不知道法律在哪里,不知法才会犯法。而这一制度有助于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了解涉及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