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钟宏连)花了3000元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了三年的GPS车辆监控服务,然而爱车被小贼撬坏了锁,报警手机却玩起了“保持沉默”。而更让人愤怒的是,服务提供商承诺的三年保险也大大“缩水”,只保了半年就已停保。遭遇此事的赖先生遂将服务提供商告上法庭。
车锁被撬手机警报静悄悄
2006年4月,赖先生向东莞市飞达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飞达公司)购买了3年的汽车车辆监控服务,飞达公司承诺,一旦赖先生的爱车被盗或者被损坏,就会用手机短信和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赖先生。
另外,该公司还将代为赖先生购买三年产品责任险,即便因公司的产品出现问题导致客户的汽车被盗或者损坏,也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赖先生于是花了3000元购买了飞达公司的服务,另外每个月还要缴交10元的“信息费”。
赖先生说,两年多来,这套报警系统起过一些作用,他确实曾经收到过几次警报。然而,2008年9月1日晚,赖先生惊讶地发现,爱车的门锁居然被撬坏了,而手机却静悄悄地硬是“一声不吭”。
赖先生说,可能是因为小贼撬锁时被小区保安发现才没有偷成,他只好去重新安装了车门锁,并向飞达公司要求赔偿1470元的维修费。
飞达公司一开始并不愿意赔偿,称赖先生没有收到警报是因为通讯服务提供商的发信系统出现故障所致,与飞达公司无关。无奈之下,赖先生只好求助于保险公司。
然而,让赖先生更意外的事发生了:他发现飞达公司一开始承诺的“三年产品责任险”在2006年10月就已经停保了。“一开始交的3000元服务费就应该包含三年的保险费,现在只买了半年,剩下的钱哪去了?”
起诉:报装费要双倍返还
双方协商无果,赖先生遂将飞达公司告上法庭,提出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并要求被告飞达公司双倍返还报装费及三年服务费2900元,并赔偿1470元。
日前,该案在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飞达公司辩称,赖先生没有收到警报的原因是通讯服务提供商的信息系统故障,与飞达本身的监控系统并无直接关系,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保险缩水”的问题,飞达公司承认自己确实只为赖先生买了半年的保险。他们同时提出,即便没有买保险,飞达公司现在也愿意承担赖先生的修车费支出,停保没有影响飞达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也就不构成“消费欺诈”。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