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宁市工商局琼库勒克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伊宁市解放西路伊宁市某某润滑油服务中心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壳牌劲霸润滑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于当日立案经主管领导批准进行调查。
经查: 当事人于2011年7月初购进来历不明上门推销的壳牌劲霸18升R2润滑油10桶,每桶购进价335元、售价350元、售出2桶,R3润滑油购进13桶,每桶讲价380元,售价390元未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8570元。
经查实,使用在上述劲霸润滑油上的“壳”牌商标,经“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壳牌国际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没收侵权壳牌润滑油21桶;2、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