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宁市塔西来普开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伊宁市新华路某超市的 5瓶进口威士忌外包装上无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此,执法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超市的这 5瓶外包装上无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进口威士忌是伊宁市某个体工商户刘某于今年批发销售于他。
当事人刘某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刘某的行为属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无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刘某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