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工商分局根据州局的文件精神,于本月按照下发的情况调查表,对辖区内11所有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分公司家开展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公司专项检查。
检查中一是查验分公司是否以公司名义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是否以公司名义办理五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否以公司名义开展广告、宣传活动;是否以公司名义签订销售(预售)商品房合同。
二是分公司以公司名义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查验公司是否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资质是否有效。
三是分公司未以公司名义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查验分公司是否独立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通过对这11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公司的专项检查,分局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11家分公司中有2家分公司查无下落,其余的9家取得资质并资质有效的2家,剩余均没有取得资质,对其要求限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