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固原消费者王某在网上购买了一部 “金立”牌手机,由于使用不当,一个月后手机无法使用。王某到手机维修部张某处进行维修,张某承诺3天后修好。3天后,当王某要取手机时,张某却称手机仍未修好,要再等一段时间。期间,王某曾多次找张某取手机,但张某都以没有零件未修好搪塞。
近期,王某再次找张某取手机时,手机仍未修好。于是,王某质疑承诺3天修好的手机为何3个月都未修好,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和撕扯。随后,王某向工商部门投诉此事。
经固原市原州区贸易中心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得知此事是由于张某在维修时,将王某的手机零件安装到了其他消费者的手机上,而此品牌手机的零件厂家已不再生产,致使王某的手机无法修好。经调解,王某接受了张某的道歉,并获赔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