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宁市消协调解一起消费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00元。
消费者加某于在市区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价值1800元的手机一部,在使用不到两天的时间内,手机出现了通话质量差、不能存电等使用问题,消费者加某认为此情况属于手机质量问题,于是他找到商家,要求商家退货,但商家只同意修理,不同意退货。
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与加某取得了联系,核实了其购买手机的发票和三包凭证,并查看了手机,该手机确实存在通话时断断续续,信号差,电池在充满电的情况下通话一两次就没电的情况,工作人员认为属手机质量问题,因购买时间只有2天,商家应退货、换货或者为其进行修理。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商家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要求,进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商家退回了销售给加某的手机,并退还货款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