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动伊宁县工商局及私个协队伍道德建设深入发展,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进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根据伊宁县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伊宁县工商局私个协会积极在个体工商户中开展“感动杏乡”人物评选活动。
评选标准为:个体工商户在日常生活中,模范履行公民道德和公民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扶贫济困,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挥表率作用,事迹可信、可学、可敬,或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等各类“感动”主题方面表现突出,在群众中产生过广泛影响;或事迹突出,细节感人,能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情感共鸣。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在外地的伊宁县籍贯人士,艰苦奋斗,自强不息,见义勇为,以自己的行动诠释杏乡人文精神,树立了伊宁县人民的形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默默地为他人提供帮助,为社会做出贡献。
通过严格审查,上报10名个体户,做为“感动杏乡”人物的候选人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