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伊宁市工商局接到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举报,该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在伊宁市某名酒名茶商行查获涉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海之蓝白酒18瓶、天之蓝白酒18瓶梦之蓝白酒8瓶。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确认:上述白酒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另在该商行又查获涉嫌侵权“五粮液”白酒26瓶、红花郎白酒10年陈酿23瓶、红花郎白酒15年陈酿4瓶、伊力老窖250ml/280瓶,伊力老窖500ml/30瓶,国窖白酒2瓶。中华香烟39条,玉溪香烟8条,雪莲香烟3条。总案值达8万元。
经上述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确认:上述白酒及香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伊宁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张某依法做出了没收侵权物品和罚款2万元的处罚。